罰款細則
1. | 參賽球隊如派出非參賽球員出賽、 停賽球員出賽、 出場球員多於每組指定限分或任何未經賽會註冊而頂替出賽之球員等等, 賽會將罰該隊HK$300(以每名球員計算), 如違規球隊勝出或賽和的話, 一律將賽果取消和判輸零比三給對賽球隊, 而所有罰牌紀錄將會保留; 但如違規球隊落敗及得失球差多於三球的話, 則會保留全部賽果及罰牌紀錄。 |
2. | 所有參賽球隊必須派一名代表準時出席本會之聯賽會議(如有), 會議時間約為1小時半, 如缺席者, 一律罰款HK$300, 遲到或早退者一律各罰款HK$100, 未能於會議後用膳者, 則需繳付HK$50作場地及晚膳津貼之用。 如任何球隊連續2次未能派代表出席聯賽會議, 則每次一律各罰款HK$300; 如任何球隊連續3次未能派代表出席聯賽會議, 本會有權即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並沒收所有參賽之行政費用及原定之保證金。 |
3. | 根據賽事細則第37及38條, 任何球隊不能履行賽事程序者, 無論主場或作客一方都需付給對方全部場費作補償、 罰款HK$300、 被判輸零比三給對方及紀律分扣五分。 |
4. | 如打架、 毆鬥、 恐嚇球証、 對球証作出推打、吐口水或擊襲物件等行為之球員, 將會罰款由HK$500起(以每名球員計算), 而且賽會之執委會亦會商討該行為嚴重性之罰款數目及日後可否再給該球員註冊。 |
5. | 本會設有上訴機制, 但祗設兩黃一紅牌及直接紅牌之上訴, 而所有黃牌則不設上訴; 每次上訴必須在比賽後48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及繳付保証金HK$500, 如上訴得直則保証金將會發還; 相反, 如上訴失敗的話, 其繳付之保証金將不會發還或原有之判罰將會被加重, 一切最後之裁決由本會之執委會作出審理, 不得議異。 |
6. | 比賽當日, 如忘記攜帶出場表格或球員証件, 任何一樣都會被罰HK$200, 多於一次者, 則由賽會之執委會判決。 |
7. | 以上之罰款細則如有錯漏或增減, 則以本會之執委會的最後決定為準。 |
紀律分制度表
1. | 每隊球隊全季聯賽賽事共有45分之基本紀律分, 而每個球員在聯賽盃全季賽事有8分之基本紀律分、 淘汰盃及主席盃、碟或盾則各有4分之基本紀律分。 |
2. | 球員在聯賽盃犯規的話, 球員及其所屬球隊均會被扣紀律分; 如球員在淘汰盃及主席盃犯規的話, 則祗需扣該球員之累積紀律分。 |
3. | 球員及球隊之扣分制度如下: 黃牌各扣1分, 雙黃變紅出場各扣2分, 紅牌各扣3分, 如以粗言穢語或恐嚇執法球証則各加扣3分, 如球員因打架或毆鬥被球証即時紅牌離場者, 賽會一律將有關資料及球証報告等全部交由執委會作出扣分或罰款之裁決。 |
4. | 任何賽事棄權作賽之球隊, 除了需要根據賽例罰款外, 並需加扣5分紀律分, 以作懲罰。 |
5. | 如後備席職員或球員被球証要求離場或於球証報告裏特別提及注視者, 賽會一律將有關資料及球証報告等全部交由執委會作出扣分或罰款之裁決。 |